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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建设用地审核、审批


 日期:2005-5-17 16:28:04     来源:   编辑: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报告;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4、建设项目批复;5、拟建项目规划用地意见书或规划兰线图;6、可行性研究报告: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地形图、平面布置图;8、补充耕地竣工验收资料;9、建设项目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文件;10、设计方案及批复;11、林业、财政、水利等部门意见(县市项目预审后需整理成套呈报资料一式四份)。
    办事程序:1、受理预审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2、向市、省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预审;3、公告拟用地情况;4、局内组织报批资料(实地踏勘、地籍勘测确权、地形测量,进行地质灾害及压覆矿藏评估,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呈报意见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职能股室初审,会议会审);办理审核报批单;5、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资金、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菜地建设资金等规费;6、呈报市、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1、资料报省、市审批:30个工作日内;2、批件转发:省厅、市局批文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发[1999]15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3]52号,湘价费正200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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