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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建设用地征地拆迁


 日期:2005-5-17 16:28:39     来源:   编辑: 

    申报材料:1、省、市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批复单;2、征用土地红线图。
    办事程序:1、编制征用土地公告;2、签订征用土地委托书;3、按批准征地范围实地丈量土地权属及其分类面积,编制征地补偿登记表;4、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5、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办理土地使用权预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1、征用土地公告在收到征地批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2、征地补偿登记表在受理征地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4、交付土地使用权分征地难度大小和面积宽窄在3-6个月内完成,具体按征地委托协议书定。
    办事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征用土地公告办法》;2、财政部[2002]33号文;3、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湘价费[2003]42号、湘财农税字1199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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