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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


 日期:2005-5-17 16:29:33     来源:   编辑: 
    申报材料:1、个人建房用地申请单;2、建房用地地形图。
    办事程序:1、本人申请;2、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3、县(市)、乡(镇)国土部门现场踏勘;4、绘制地形图;5、编制建设用地“一书两方案”,按季度分批次整理资料,造花名册;6、会审;7、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分批次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8、交纳有关费用。
    办理时限:根据市局安排在下半年受理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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