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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处置方案核定


 日期:2005-5-17 16:30:05     来源:   编辑: 
    申报资料:1、划拨土地转让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地上物产权证明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5、拟转让土地面积测量报告单和界址线图。
    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申报资料;2、地产股审查申报资料;3、地产股拟定划拨土地处置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4、会审确定划拨土地处置方案;5、划拨土地处置方案洽谈;6、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协议。①符合划拨名录的实行划拨供地;②按规定应收购的,县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⑧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严格实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收取地价或土地出让金。
    办理时限:在受理申报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
    办事依据: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1号;3、《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4、湘国土资发[20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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