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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供地方案核定


 日期:2005-5-17 16:30:22     来源:   编辑: 
    申报资料:1、意向受让土地申请书;2、意向受让土地者的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注册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4、建设项目立项(或可研)批文:5、意向受让土地证书复印件:6、意向受让土地面积测量报告单和宗地红线图。
    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申报资料:2、地产股审查申报资料,拟定意向受让土地供地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3、会审确定供地方案;4、供地方案洽谈;5、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受让意向协议(按照意向协议约定的供地方案供地)。①符合划拨名录的,实行供地;②符合协议出让,按协议出让供地规定计取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
    办理时限:在受理申报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
    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3、《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4、200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5、湘国土资资发[20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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