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交纳出让金凭证:4、转让意向合同或买卖契约(宗地属共有的需提供共有人书面意见);5、地籍图;6、地价评估报告;7、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划拨土地的,需提交规划、国土等部门的有关批文;8、双方法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9、 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10、如为商品房交易行为,还需报送以下资料:①分户建筑物产权证;②售房合同;③楼层分户平面草图;④土地使用权转让分摊计算表。
办理程序:1、转、受双方持有关资料到窗口申请;2、审核资料;3、符合转让条件的,签订转让合同;4、土地资产评估及地籍调查;5、办理转让报批手续;6、缴纳有关税费;7、发放转让批文;8、办理变更登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时限:资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关于重新明确土地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邵价房字(2000)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