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将现状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实现用途管制的关键。建设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可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予批准。在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简称圈外)的管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工程性质决定必须在圈外建设的项目,其农用地转用按照项目用地逐项进行审批;而在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圈内)的农用地转用实行分批次控制,分批次审批,而不是按建设项目用地逐项进行审批,在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就无需再输农用地转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