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国土资罚字(2006)13号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卿再成,邵东县高田线路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卿再成,男,现年33岁,邵东县黑田铺乡石鼓寨村人。
卿再成于2003年未经批准,在黑田铺乡石鼓寨村原村园艺场占地建厂房,厂房占地面积8.91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按每平方米15元收取罚金。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县人民政府或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邵东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东县国土资源局
200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