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国土资罚字(2006)249号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李春喜。
李春喜,男性,汉族,农民,现年36岁,邵东县经济开发区大田社区人。
经查实,李春喜于2006年7月25日在邵东县经济开发区大田社区,未经批准占用空地101平方米建房。李春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之规定。我局于2006年9月5日开展调查,2006年9月8日立案。在查处过程中,李春喜积极配合,主动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处罚,并表示愿意以每平方米占地100元/㎡的单价购回地上建筑物。鉴于上述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作如下处罚决定:
依法没收李春喜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
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县人民政府或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邵东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东县国土资源局
200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