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推荐新闻

邵东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邵政发[2005]30号)


 日期:2005-10-28 10:18:23     来源:   编辑: 

 

 

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湖南省人民政府[(2004)政国土字第886号]批准邵东县征用土地57.9734公顷。红岭路及安置小区11.1958公顷,其中:水田4.5815公顷,旱土2.1237公顷,水域0.9163公顷,林地3.3236公顷,城镇村庄工矿用地0.2507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红岭路建设项目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二、被征用土地位置:县城经济开发区金泉村、两市镇荷花经济合作社,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县城经济开发区金泉村、两市镇荷花经济合作社,共11.195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邵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200217号]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青苗费补偿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按《邵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地清点登记计算补偿。

单位:(万元/公顷)

地类

名称

前三年平

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标准

安置补助标准

青苗补偿费

补偿价格

(倍)

金额

(倍)

金额

标准

金额

水田

1.95

8

15.6

15

29.25

按同类年产

值半年补偿

0.975

45.825

旱土

1.2

7

8.4

15

18

按同类年产值半年补偿

0.6

27

林地

按邻近同类水田计算1.95

按同类水田8倍的40

6.24

按邻近水田标准50

14.625

 

 

20.865

水域

按邻近同类水田计算1.95

8

15.6

按邻近水田标准40

11.7

按邻近水田年产值的60%补偿

1.17

28.47

居民

工矿

用地

按邻近同类水田计算1.95

8

15.6

按邻近水田标准20

5.85

 

 

21.45

按邻近同类水田计算1.95

拆迁重建地计算

土地补偿费后宅基

地不计土地补偿费

按邻近水田标准20

5.85

 

 

5.85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00五年十月十日

相关新闻:
评论
 

邵东县国土资源局主办 邵东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承办 版权所有 2005